谈谈项目法人的工程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成后的运营使用,也关系着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誉和效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是参建各方的首要工作和共同的职责。作为项目法人,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分别从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等各个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保体系和质保措施,为质量管理制定出基本准则。这些管理制度最好写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使投标单位清楚地知道本项目在质量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加以充分考虑,从而实现优质优价。
      施工单位进场后,在施工准备阶段所做的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影响。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物料准备、技术力量、现场施工准备及总体施工方案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需要。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一)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管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监理单位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去做,并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力,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较好地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通过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项目法人对监理的管理要制定一套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评价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积极性,促进监理尽职尽责的做好监理工作。项目法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当发现现场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而监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时,要责令相关监理人员加强质量控制,严重时要对监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项目法人要参与监理组织的主要工程的质量检测,参与重要的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发现问题,责令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变更要满足相关资质和资历要求并得到项目法人批复,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施工工艺要求均需达到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设备的配备以及施工工艺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结果,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均有约定,在开工之初就要引起高度重视。
      在工程建设初期,质量管理要做到高起点、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由参建各方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时组织召开各种正、反面施工现场观摩会,交流施工经验和教训,对施工活动起到指导作用。
      三、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交工验收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后期工作,是全面考核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交工验收前,要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要严格按照交(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工程验收,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
      四、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
      缺陷责任期是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问题容易暴露的时期,通过试运行,有些质量问题会暴露出来,形成质量缺陷。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这一阶段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分清责任,限期处理。对各种修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保证修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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