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监理理论经典案例4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案例一:某基础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其施工质量存在强度不足问题。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答:]应视为质量事故,其处理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暂时停止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更进一步扩。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翔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如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异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必要时结合实际检验。 无论如何处理该项事故,都不应以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为前提。

  案例二:某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厂家负责运输到工地,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委托该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当第一批钢筋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钢筋,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即可以用于工程,反正如有质量问题均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材质检验。此时,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正好到场,认为监理工程师多此一举,但监理工程师坚持必须进行材质检验,可施工单位不愿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还是按规定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达不到规范要求,便指令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筋运出工地,禁止使用。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故意刁难,要求监理单位赔偿材料的损失,并支付试验费用。

  [问题]1.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若施工单位将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其是否没有责任?说明理由。

  3.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是否正确?若监理单位将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其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4.若该批钢材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5.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代表要求监理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6.材料的损失由谁承担?试验费由谁承担?

  答:不正确。对到场的材料施工单位有职责必须进行抽样检验。2.有责任。施工单位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3.正确。有责任。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准用于工程。4.没有。建设单位只是指令厂家,采购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5.不合理。材料质量由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负责,控制材料质量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履行了职责,维护了建设单位的权益。6.材料的损失由生产厂家承担,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