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施工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基建处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所需材料: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2、合同中有关支付条款的复印件,3、监理和甲方驻现场代表签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凭证)
二、 由综合管理科根据以上资料开具支付证书签字并电子文档登记。
三、 由甲方驻现场代表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四、 由主管副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五、 由主管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六、 由综合科登记并送主管校长审批。
七、 由综合科送财务处审核。
八、 由财务处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九、 由施工方到综合科领取经批复的支付证书到财务处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