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指各分项工程完成施工,要求承包人按照〈标准〉的规定自检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抽检进行质量验收与质量等级 评定阶段。它所指的时间段是贯穿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即各分项工程完成施工之后,承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之钱这段时间内,对不同的施工期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与质量等级评定的阶段,对施工阶段不用时期完成的施工项目,只做质量验收,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趁噶拨人剩余工作内容 2.检查已完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材料。简略工程师收到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日期应从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它不仅包括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一般性质量缺陷,而且还包括需要部分或全部返工的重质量事故。根据质量缺陷对工程危害程度,可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分为一般性质量缺陷、较严重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
   1.一般性质量缺陷
   一般性质量缺陷是指工程的次要部位或次要检查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路基填方施工时局部出现弹簧土、水泥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等。监理工程发现这类问题时,可以向承包人下达口头指令,责令承包人及时进行局部处理或整修。当修复后的工程能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即可验收。
   2.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较严重 的质量缺陷指工程中出现的较的质量隐患,难以通过局部的处理和整修予修复。如施工中出现的局部原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路基、路面压实度未达到规范要求,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断裂,涵洞基础出现裂纹、空洞等。对于这类较严重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以《质量缺陷通知单》的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或下达停工指令,责令承办人进行返工,甚至全部推倒重做,且应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质量事故
   是指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重隐患,并造成较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如桥涵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出现严重的断桩、挡土抢严重失稳、路基、路面严重沉陷、甚至局坍塌等。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此类重事故,必须取果断措施,责令承包人立即停工,并下达《质量事故通知单》,同时报告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处理措施。当事故较严重时,还应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住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以最后形成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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