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⑴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⑵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⑶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⑷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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