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辅导:要约、承诺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要约、承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要约邀请人无须对  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乃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点。  快把设备监理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