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即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即具备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所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没有采用,而且也没有出现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只有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则会导致合同不能生效,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3)国家的干预。有些合同往往由于其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无效合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有权干预;合同不成立仅仅涉及到当事人内部的合意问题,国家往往不能直接干预,而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认可与否,它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