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一)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和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

    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因此双方对合同补遗的起草、定稿都相当重视。

    (二)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志,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投标者对它重视,业主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起草。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明已就某某条款进行修正,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三)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履约保函或担保,并要求业主退回投标保函;同时,如果有动员预付款,设备供应商还应递交预付款保函,以争取早日获得预付款,做开工准备工作。

    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收到设备供应商的履约保函后,业主即应尽快将投标保函退还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未中标的投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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