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辅导:共同承揽人义务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共同承揽人义务
   经定作人同意,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这种情况成为共同承揽。共同承揽合同签订时,定作人不是与两个以上承揽人分别订立承揽合同,而是将所有承揽人作为另一方主体,签订一个承揽合同。在共同承揽合同中,虽然分别约定各个承揽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承揽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承揽人独立违约,即使其他承揽人没有过错,也要为其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定作人应了解共同承揽人的各自义务和连带责任,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题(单选):设备承揽合同中,对共同承揽人义务描述正确的是(    )。
   A、承揽人共同承揽义务时,只要承揽人协商一致即可
   B、承揽人共同承揽义务时,应经定作人同意
   C、承揽人共同承揽义务时,定作人应分别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
   D、承揽人共同承揽义务时,共同承揽人中谁违约谁承担责任,与其他承揽人无关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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