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辅导: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①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②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③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例题(多选):设备工程设计合同中属于委托人违约的情形有(    )。
  A、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B、由于委托人的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人返工、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C、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费用时,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D、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费用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E、委托人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造成设计人停工、窝工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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