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项目管理与采购大纲内容:服务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4-02-10 共1页

 5.3服务合同管理
  大纲要求:
  掌握服务合同的管理和服务成果的验收与评价。 
  5.3.1.服务合同的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具有与其他合同所不具备的对服务人员、服务成果和服务绩效考评及奖惩的特别约定。
  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
  1)定义和解释
  2)咨询服务方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附加和额外服务、认真尽责和行使职权、客户的财产) 
  3)客户的义务(资料、决定、协助、设备和设施、客户人员、其他服务) 
  4)人员(人员的提供、代表、人员的更换) 
  5)责任和保险(双方间的责任、责任期限、赔偿的限额和保障、责任保险与保障、客户财产的保险) 
  6)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合同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进一步的建议书、延误、情况改变、撤销暂停或终止、额外服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7)支付(对咨询服务方的支付、支付的时间、支付的货币、第三方向咨询服务方的收费、有争议的发票、独立审计) 
  8)一般规定(语言和法律、立法的改变、转让和分包、版权、利益冲突、腐败和欺诈、通知、出版) 
  9)争端的解决(争端的友好解决、仲裁) 
  5.3.2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项目合同的采购方式:对多数服务项目的采购,不论项目规模大小、管理费用多少,均可通过包括招标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来选择服务单位。
  服务项目采购的特点:服务费用往往仅占服务所影响的项目成本的很小比率,可参考FIDIC提出的基于质量的选择原则设定采购的评价方法。 
  5.3.3服务合同的执行与争议解决
  服务项目的合同多数属于法定的委托合同,合同的成立基于客户对咨询服务方的信任,如信任不能延续,则委托人(客户)在支付了通知期前的应付服务费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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