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习题集:第5章 招标采购争议裁决与判决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第5章 招标采购争议裁决与判决
一、案例分析题
1.某集团拟在A市市中心建造一大型购物广场,总投资预计为1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决定于2009年3月15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投标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截止日前,有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在经过审查,发现丙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其他三家均符合招标要求。
【问题】
1.丙企业的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集团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1.丙企业的投标行为无效。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本案例中丙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属于无效行为。
2.该集团不必重新招标。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本意是认为如果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的竞争,失去招标的意义。在该工程的开标活动中,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了投标文件、明确其投标意向的投标人确有3家,符合了法定的要求,所以可以开标、评标。此外,若重新招标,不仅会延误招标人的时间,也会给投标人带来损失,加大招标成本。因此,招标人不必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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