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07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联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2页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截止日期2007年8月1日,下同),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的干部可报考副处级职位;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或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可报考正处级职位。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年龄详见各公选职位具体要求,年龄计算到2007年8月。

  (4)报考专业性比较强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

  (5)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

  (7)在公选范围、报考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按公选职位特殊要求执行(详见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公布的《2007年天津市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职位情况》)。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联考、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命与培训的程序进行。

  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拟选拔的职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8(低于此比例的职位取消公开选拔);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取前5名参加面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前3名列入考察范围。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由同一考察组负责。

  各单位党委常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定程序任职。经任前培训后试用上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统一联考的内容和时间

  统一联考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分设考场、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统一要求的方式进行。

  1、考试内容。笔试试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以主观性试题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对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素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测评。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考试时间。统一联考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有公选职位的各区县和委办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选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4日至28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各公选单位(详见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含报名表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其他事项: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07年9月2日到各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公选监督及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327017、23327016。

  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联考监督组的监督电话:12380。

  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是本次公选工作网站,公选具体信息请登录查询。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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