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9页

深度剖析2007年国家申论考试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申论考试可以说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却又在情理之中,为什么?因为继2005年考察了农村方面的问题之后,事隔两年,国家申论题再一次考察了农村问题。实际上从命题的热点性来说,07年的题目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热点时事,因为连续几年我们国家所出台的一号文件就是谈三农问题,所以再次考察农村方面的问题并不违背申论考试的热点性的大原则,所以说在情理之中。只是从传统的压题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大家普遍都会认为不会在很短的时间段内重复考察同一个大方向的社会问题,所以就很出乎很多人意料。

对于07年的申论话题,这一个目前很受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而这次国家在这么重要的考试中将这个社会问题拿出来作为考试题目,实际上是对于广大的公务员的考生是寄予很大期望。为什么?因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中必定有一部分人未来是要从事公务员工作,我们现在都在谈三个代表,其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所有的代表国家行使人民所赋予权力的公务员要真正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现在哪部分人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因此,对于这次申论考试的话题来说,对于考生也是一次政治的教育,由最后一题的题目我们可以明白,“命脉”,什么是命脉,简单得说就是没有它就活不下去了。因此我们的文章中要体现的不仅仅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要体现一个角度,一个看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那就是要维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话说起来好象很简单,但在我们文章中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中如何体现呢?很多人或许会觉得给农民利益就可以了,而事实上我们要知道,实际上根据客观的历史条件,每一个历史时期,具体的利益很多时候都是守恒的。有人得到就有人损失。所以,要想在对策中只给一些人利益,而不收回某些人的利益,是无法做到的。有很多人说解决社会问题要中庸,笔者也赞同要中庸地和谐地解决社会问题,但需要强调的是在这里结果是无法做到“中庸”的,要“中庸”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中庸”地完成利益的平衡。即我们的关注点应在于“过程”。

而农村的土地流失问题,解决它的关键点首先应该是要认识到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为什么?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人类必定是要不断地利用和开发土地的,而在城市土地已经储量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被用于开发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弄清楚的第一点。即我们要认识到保护土地资源很重要,但不代表只能保护不能开发,而开发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农村的土地流失。当前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不规范甚至违法和补偿标准的不统一,赔偿额度偏少是引发农村社会矛盾和加剧农民上访事件增加的主要因素。在工业化、城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市郊区城边土地正面临被蚕食的命运,土地征用的步伐不会停止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不可停息。

说到这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放任这个问题的发展呢?不是的。因为我们要清楚的是,使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不在于农村的土地流失,而是在于农村的土地是如何流失的。因此,我们的对策的侧重点不在于如何避免农村土地被开发,而在于农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开发。

而农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开发呢?这就是我们关注这个问题第二个关键,这个问题牵扯到是什么?就是一系列的利益关系问题。对于广大的考生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断在这里面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利益,哪些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而做完这个判断之后,对策就非常明确了――“保护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接着就是用什么方式去完成“保护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这一目的。前面讲了要中庸地解决社会问题,但不意味我们对非法的行为不给予惩罚,而是我们认识到对策的重点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利益的引导”。

对于农民来说,我们是要给予利益的。而“利益的引导”的关键就是“征地安置”问题。在土地使用形式转变过程中,会产生的巨大土地收益,但是征地农民却没有获得很大利益。那么如何使农民在征地之后获得较大的利益呢?有以下几个对策:

对策一:保障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扶持和激励就业,尤其要鼓励自主创业。向有劳动能力的征地农民发放具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效用的劳动手册;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鼓励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民提供贴息贷款和实施减免税优惠。

对策二:保障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安全使用。限制土地收益进入个人消费领域,建立切实可行的基金,帮助农民缓解仅靠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例如,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通过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缓解,耕地的复耕可以设立复耕基金,等等。基金于土地收益分配前的必要扣除。可以考虑给征地农民一点“自由资金”,让他们有一个自由发展、自主创业的空间和资本。

对策三: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中央制定全国统一最底标准,地方因地制宜按照土地综合利用和实际年产值制定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在征地补偿费是否统一管理问题,中央不适宜制定统一行为,可放权让地方自行落实,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但资金要专户、专项、核算、审计、公开、协商一致,另外,村民民主讨论后可以决定该资金的合理使用;应落实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计划,引导农民实现再就业,妥善安置幼、老、伤残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渐规范征地审批前听证制度、批前告知和确认制度的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救济权。

而对于政府来说,关键就不是利益补偿了,而是如何扮演好一个利益协调者的角色问题。而就目前来说,国家也是很关注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对于目前的现状,尽管问题有逐渐好转的趋势,但总体而言国家也还是不满意的,因为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

而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呢?目前一些主流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征地是政府行为,即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介入征地活动,这就使得农民在征地中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当农民和政府或开发商就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职能部门协调裁决时,由于政府或职能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农民要求解决的问题有时得不到解决。

2、征用农民土地的目的多是为了招商引资、建设各类开发区(园区)或是扩大城市原有规模,人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有计划地、合理地征用一些农村土地是必需的,但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端正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够,脱离产业发展规律,缺乏长远考虑,片面追求眼前效益、地区效益,盲目立项,建设开发区(园区)贪大求全,或者把征来的土地用来进行无实质意义、不得民心的虚荣建设,大搞所谓的“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这种把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对立起来,靠大量占用土地、破坏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发展的做法是脱离我国实际的,是不可取的,也是得不偿失的。

3、有关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急待完善。目前,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普遍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出台土地征用办法时,更多地考虑政府或开发商的利益,低价征用,高价出售,牺牲农民利益。而对于农民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因为拿不到足够的补偿,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又失去了收入,他们的生活出现了困难,甚至重返贫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4、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作为个人状态的农民在征地时,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一些农民在知之甚少甚至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用了,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也大多是归集体所有,所以挤占、挪用、拖欠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挥霍征地补偿费,更加激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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