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锦屏县公选领导干部相关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为深入贯彻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3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科级)1名;

2、锦屏县司法局副局长(副科级)1 名;

3、锦屏县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名;

4、中共锦屏县委党校副校长(副科级)1名;

5、锦屏县招商和商务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6、锦屏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7、锦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1名;

8、锦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科级)1名;

9、锦屏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副科级)1名;

10、锦屏县民族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11、锦屏县三江中学副校长(副科级)1名;

12、锦屏县铜鼓中学校长(副科级)1名;

13、锦屏县平秋民族中学校长(副科级)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拔人选的范围

选拔到行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选原则上从本县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拔,特别优秀的事业单位干部应符合公务员调任的条件。事业单位领导职位人选面向全县行政、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非工勤人员。鉴于2011年乡镇刚换届,已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不列为此次公开选拔人选报名人员范围。

(二)公开选拔人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实绩突出;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身体健康。

3、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一)。

4、凡报考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提名推荐和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的。

5、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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