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交警大队招考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当地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三、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加班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不占编制,每年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十四、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局派人参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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