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扬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月17-29日网报

发布时间:2017-01-03 共2页


  十一、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苏财会[2005]31号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各考办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级别 学历及其他要求 工作年限
初级资格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 1、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毕业

  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期为2007年年底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附件3、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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