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导读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2页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税率、征收管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了解资产的税务处理。 
  [重点导读]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下同)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对其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下同)或者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四、税率
  基本税率为33%;两档照顾性税率,分别为18%、2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的企业,应按本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和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各项收入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比率扣除:(1)工资薪金;(2) 借款费用;(3)公益、救济性捐赠;(4)广告费;(5)业务招待费;(6)保险(基金)费用;(7)租金支出;(8)坏账损失;(9)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0)住房公积金;(11)价内、价外基金;(12)资产折旧或摊销;(13)资产损失;(14)汇兑损益;(15)国债利息收入;(16)佣金;(17)违约金;(18)其他项目。
  三、不得扣除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损赠,以及纳税人直接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7.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贿赂等非法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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