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要考点2

发布时间:2014-03-19 共2页

 1、法院不受理的4项诉讼:

  ①国家行为

  ②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

  ④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诉讼管辖

两类 管辖权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和受理
事项 时间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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