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03 共1页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