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情况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共1页

 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情况办理须知
 
一、本系统可为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办理网上注册、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信息登记。
 
二、适用对象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三、受理部门
 
  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四、信息审核应携带的材料
 
  持证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注册上岗、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类型,在网上填报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登记类型,携带的材料如下:
 
  1、注册上岗: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90日内,在网上办理在岗注册登记,并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并盖章),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到受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信息变更:除身份证号外,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是否在岗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审核办理。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应申请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一般为调转前三年)。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
 
 4、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从业人员在网上填报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受理部门办理信息审核。
 
  5、奖励登记:会计从业人员在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在网上申报奖励信息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奖励信息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注册上岗、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登记类型,在成功提交信息后,持打印的相关信息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和删除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和删除申请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4、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以上事项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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