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与答案四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在线作业

  四、案例分析题

  1、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甲宾馆不能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2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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