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23-6月27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东莞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财[2008]171号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东莞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3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东莞市财政局会计科(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人:万文忠、罗梅莹,联系电话:22831156

  (三)考试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四)考试时间及考点: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

  (五)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8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定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纲》及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可以在报名时预先登记征订。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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