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实际未"多返"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突出生存金快速返还的噱头,但快返不意味多返。保监会近日规定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快速返还将减少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获利难度,迫使其降低保单未来支付的保险金或者调低基本保额。所以,保险产品越是快速返还则其保险功能越是弱,而且产品费率也可能越高。

两全险3年内不得返还

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保险公司对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据沪上一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在3年以内开始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产品数量超过60款。而且大多数寿险公司推出的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属于热卖品种,在市场上颇受客户欢迎。例如,幸福人寿的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自保单生效后一年开始可返还,华夏人寿的童鑫锁两全保险(分红型)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满90日开始可返还,泰康人寿(微博)的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甚至自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开始可返还。

以上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的返还期限越来越短,一方面是迎合投资者希望在买了保险产品后尽快拿回本金获得收益的心理,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以快速返还为噱头拉保费竞争市场份额。但是,过于强调快速返还使保险产品明显偏离了保障功能的本义,而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

快返实际上并未多返还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产品快返实际上并未多返还。”另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分析,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只是提前支付了生存保险金而已,所返还的生存保险金仍是客户所交保费的一部分而并非额外收益,“快速返还”只是作为产品的包装方式。

该保险精算师表示,其实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快速返还将减少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获利难度,迫使其降低保单未来支付的保险金或者调低基本保额。所以,保险产品越是快速返还则其保险功能越是弱,而且产品费率也可能越高。

据了解,此前保险产品的生存金至少在第5年末才向客户返还。从整体来看,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和非快返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差别并不大,基本相当于长期定存的收益率,另外多了保障功能和分红收益。生存保险金的首次给付时间并不是重要因素,关键是要看总收益有多少。

部分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最早返还时间
幸福人寿的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自保单生效后一年
华夏人寿的童鑫锁两全保险(分红型) 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满90日
泰康人寿的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自犹豫期结束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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