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税法辅导(6)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页

  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示例】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 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 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 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答案】AB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择题

  (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1)视同销售货物(有八种具体情形)。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兼营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4)其他应税项目(如期货交易、缝纫业务等)。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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