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税法辅导(2)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页

  2.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若其采用的制度或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则须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示例】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15日内 
  B.30日内 
  C.40日内 
  D.60日内
  【答案】A【解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相关链接:
  
2009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税法辅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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