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辅导:现状分析(21)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2)加权平均综合法

  加权平均综合法是指对经过同度量处理的指标数值通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总值,再按照总值的大小排出各参评单位的位次,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目的方法。

  【加权平均综合法例示】

  采用加权平均综合法对表2-17经函数化处理后的指标数值进行综合。具体做法:首先对每个省市的各指标数值分别乘以归一化处理后的权数,然后相加,从而得到综合值(表2-23倒数第二行)

  表2-23    部分省区综合经济效益加权平均综合值计算表

指标名称 权数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广东
总资产贡献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产品销售率 0.20 0.16 0.12 0.15 0.14 0.10 0.13 11.75 10.24 6.81 9.90 8.97 9.05 12.49 12.47 11.09 6.22 11.58 9.10 7.95 12.46 13.47 11.16 8.53 11.28 9.66 10.63 12.50 13.77 10.90 6.66 13.38 8.47 8.07 11.95 16.80 12.25 7.47 13.56 9.79 8.28 11.79 13.23 11.29 6.67 12.54 8.76 9.38 12.10
综合值 1.00 69.20 70.87 77.23 73.21 79.94 73.97
各省市排序 6 5 2 4 1 3

  从加权平均后的结果看,所列示的各省市经济效益状况排序结果与简单综合法是一样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加权平均和简单综合得到的综合值应该一致,在许多综合评价中,由于权数所起的作用,两种方法得到的结论有可能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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