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市场基础》资料:普通股与优先股(4)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不可赎回优先股: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

  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以后股息就确定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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