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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
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
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皆错误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也错误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5.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入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咀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需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高检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被告人认罪意见》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下列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 
 
8.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董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9.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诉的提起与受理、自诉的可分性问题《刑诉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文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10.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被告人认罪意见》)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选项A正确)(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选项B正确)(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选项C正确)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6题共用题干) 
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11.本案中的哪些因素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   ) 
A.法院的级别
B.被告人的态蘑
C.应判决的刑罚
D.检察院的态度 
12.2006年6月20日,本案依法转为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则关于合议庭的组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由审判员5人组成
B.由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陪审员作为审判长
C.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由审判员作为审判长
D.由助理审判员2人和陪审员1人组成,由助理审判员作为审判长 
13.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本案后,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 
A.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合议庭未许可
B.合议庭为核实证据,对犯罪现场重新进行了勘验、检查
C.合议庭主动向检察院调取有关王某立功的证据
D.在王某的最后陈述多次重复其悔罪心理后,合议庭予以制止 
14.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证人甲某,案发时你是否看到王某正在实施抢劫活动?"
B."证人乙某,你是否听说过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负债累累?"
C."证人丙某,你是否是被告人主某包养的情妇?"
D."证人丁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 
1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在法庭上寻衅滋事,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B.由合议庭直接决定对其处以7日拘留
C.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处以10日拘留
D.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处以1500元罚款 
16.关于本案的宣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应当在2006年7月15日之前宣判
B.本案应当在2006年7月20日之前宣判
C.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
D.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 
 
 
 
正确答案:11.ABCD;12.CD;13.BD;14.D;15.AC;16.B 解题思路: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①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②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③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公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故B项正确《意见》第1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②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④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⑤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C项正确《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D项正确2.《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1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故D项正确3.《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故B项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1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故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7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藐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故D项正确4.根据《刑诉解释》第146条的相关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①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②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③不得威胁证人;④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鉴定人的讯问、发问或者询问A项属于诱导发问,B项内容与案件无关,C项有损证人尊严,均不应入选5.《刑诉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②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③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④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82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故CD两项混淆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送达时间,都是错误的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7.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日拘留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18.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 
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
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
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D.本案书记员丁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五、简答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9.案情介绍:高×(男,45岁)、陈×(女,40岁)两人为了获取钱财,预谋由高×冒充陈×前夫邱××将陈×与邱××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2004年10月7日高×和陈×欲将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层××号房屋出售给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4日13耐许,高×在上述房屋内,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了房邱××所有的房屋门锁。当高×进入邱××的房间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的借住邱××房间的李×(女,邱××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高×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李×的头部数下,致李×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指控:被告人高×经预谋冒充陈×前夫邱××的名义,将邱××、陈×共同所有的本市××区××小区×号楼×层××号的房屋出卖。2004年10月14日13时许,高×在该屋清理物品时,被李×发现,二人发生争执,高×唯恐事情败露,用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李×头部数下,致李×颅脑损伤死亡。并向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高×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高×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李×的母亲(王××)委托律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原告王××的诉讼代理人郑×诉称:被告高×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万余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丧葬费单据、原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被告人高×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事实未提出辩解。高×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高×是在受到被害人李×的辱骂情况下,情绪失控杀人,主观恶性小,建议对高×从轻处罚。
问题:假设你是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请你根据上述情况制作一份判决书。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正确答案:
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中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58岁(××××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路××号,系被害人李×之母。
诉讼代理人: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男,45岁(××××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北京市,无业,住北京市××区×路×号院×楼××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年××月××日被羁押,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武×,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以京检×分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犯故意杀人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指派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及其辩护人武×;附带民亭诉讼原告人王××、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指控:……(重点突出描述高×故意杀人的经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高×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的诉讼代理人郑×在法庭审理中诉称:被告人高×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万余元,并向法庭提交了丧葬费单据、原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
被告人高×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事实未提出辩解。高×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高×是在受到被害人李×辱骂的情况下,情绪失控杀人,主观恶性小,建议对高×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简要陈述犯.罪事实,针对高×的犯罪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来描述)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证据名称)证明……(案件事实)
2.××××(证据名称)证明……(案件事实)
……
对于高×辩护人提出的高×是在受到被害人李×的辱骂,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为对高×从轻处罚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高×杀害被害人李×的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遭受丧葬费、赡养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原告人王××提供的丧葬费单据、原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指控被告人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高×的犯罪行为确使王××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依法应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条第×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三、随案移送的证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六、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20.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1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确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
问题:
(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中,辩护人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案属于公诉案件,即应符合第①项的条件。而《刑诉解释》第218条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法院没有自主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须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就不得坚持适用。
(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不应由法院指定的该县医院进行,而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3)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①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②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④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⑤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辩护人实际上是提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辩护理由,是在作无罪辩护。对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4)一审法院的审理未超出审理期限。《羽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刑诉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1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由此,人民法院实际的审理时间自5月6日始;中间经过1个半月的精神病鉴定时间和20日的审理期限,至7月11日期间届满。法院在7月8日宣判未超过审限。
(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在7月8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5日才得以释放,违反了此法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