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攻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从我们国家司法考试03年开始就不断地涉及到真题当中,03年考一道单选题,04、07年有多选题出现,08年接着出现了论述题。
  从社会主义法制历年与其他法理学相关知识考点进行分析,如何找到一个复习司法考试法理学的路径和方法呢?
  司法考试辅导名师表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内容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在2008年它考的时候其实很让人意外,它考察家很多人都预见到很可能考察,但是家多把宝压在三个至上上,没有想到重新会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009年直接登堂入室,作为所有的开篇,也就相当于提纲挈领,这部分相当于我们最近从97年党代会、99年宪法修改,确立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来,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把这个理论完整化、系统化、深刻化、本土化。到今天,它已经变成了我们一个独有、独特的理念体系。因此,这部分我们会发现它相当于我们法理里面的总论。
  司法考试辅导名师提醒广考生,在学这部分的时候,第一,一定要把它基本的内容、内涵、特征掌握得很清晰。第二点,建议在理解了基本内容的基础之上,把它和其它的法理部分,比如说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观点论,要结合起来看,比如像08年第一道题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可以出什么样的方式呢?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从法与政治角度,我们看到一个是法的作用价值论的部分。而从法的法与政治角度是法的关联论部分,它与社会关系这部分。提醒家注意,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出题角度是非常灵活的。所以,家把每一个部分结合后面的法理学其它的部分,要对应得连带起来看。这样的题,不出题是非常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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