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7 共1页

   宁德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宁德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向我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公告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宁德考区通过合格线(360分)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内到宁德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手续(需提交材料见附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放宽报名条件地方名单》中的所规定的应试人员,通过放宽合格线的,我办将电话告知本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宁德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普法网。咨询电话:2822632
 
  附件1: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材料
 
  附件2: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宁德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信息有勘误的地方(与报名信息有所不同),或身份证号码有升位等变化,需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我局司考办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附件二: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宋健王小艳甘宝丹毋郁东倪立雄高有辉
 
  陈娟娟陈熠龙张莹君叶婷婷吴丽娜刘瑞铃
 
  张少玲刘羲张研彭艳芳郭强高悦
 
  王文银李娴陈昊林婕雷晔滢连桂兴
 
  谢旸超余俊翰卢小斌翁笑笑郑弟卓武
 
  朱清清章鸿潘家鑫李靖黄振杰曾亦挺
 
  何斌坤张祖慧陈垚沈晓清卢珊珊朱霄宇
 
  苏惠琴肖雅琼林森庄丽丽林毅刘屹金
 
  陈云华郑教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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