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共1页

  根据司法部和安徽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再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申请人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申请
 
  1.现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在我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合肥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现场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打印)。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如果申请人更改姓名或更改身份证号码的一定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对2000年以前毕业且毕业证不能在网上验证的和军事院校毕业且毕业证不能在网上验证的申请人请提前到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④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寸(46mm×32mm)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报名表,1张用于制作证书)。
 
  2.现场受理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市司法局二楼207室司法考试处。
 
  3.现场受理时间
 
  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即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请务必在12月30日前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三)其他申请情况
 
  1.在我市报考,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0551-65626278。
 
  二、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授予本人2014年A类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将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现场免费打印;
 
  4.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复印由现场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待司法部通知后,我局将在市司法局网上公告。
 
  合肥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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