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7 共1页

  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滁州市政务中心北楼408室,电话:0550-3023020)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领取)。
 
  (二)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有身份证号码升级、更改或姓名更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格式证明。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件,审验后退回)。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未通过教育部学历信息统一核验的,应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上出生日期、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和在校时间非正常学制的(如非医学5年、6年毕业的,有病休学或在校期间参军等原因的,或其它出现非4年本科毕业情形的),应当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学校或学院盖章)。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可在市司法局统一裁剪。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上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内的申请日期)。格式参见附件。
 
  (六)单位出具的是否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是否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用A4纸,格式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已取得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授予本人2014年A类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将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三)建议申请人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前,不要变动联系电话。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待司法厅通知后,将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报请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滁州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5日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