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主观题历年各题型考点汇总―刑法学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4页

  法条分析题

  ◆{2006}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0分)

  (1) 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 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05}29.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0分)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2004}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0分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2003}43、《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分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2002}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10分

  ◆{2001}2、法条评析

  《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15分

  ◆{2000}2.《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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