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共1页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医师队伍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不断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健全考核组织。由医政股负责我区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并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2、确定考核机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卫计局委托市一院、市二院、市骨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区中医医院、区妇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校附院承担我区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详见附件),各考核机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完善委托手续和信息登记,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组织构架,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指定的考核机构。各委托的考核机构请于8月1日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报局医政股。

3、完善考核程序。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要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执行标准。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1)一般程序考核可参照如下程序执行:

1-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规定时间报送至考核机构;

1-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后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布并反馈至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确定时间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1-5.考核机构完成所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后按要求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简易程序考核可参考如下程序执行:

2-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规定时间提交至考核机构;

2-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3.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方可延期考核。

4、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三、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等,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如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各考核机构本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汇总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局医政股。

四、组织领导

区卫计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梁荣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西峰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成 员:雷乐乐 区卫计局中医股股长

董海伟 区卫计局医政股副股长

李文革 渭南市第一医院院长

徐兆宏 渭南市第二医院院长

穆选生 渭南市骨科医院院长

徐渭龙 渭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李渭平 临渭区中医医院院长

刘青海 临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主任

罗振强 临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翌飞 临渭区卫校附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股,张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时间及步骤

(一)安排准备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各负责考核医疗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及时发布相关消息;

2、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专人负责,按时将本机构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相关人员考核表和资料上报考核机构。

(二)考试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1、考核机构对医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组织考核人员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通过简易程序考核和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并反馈至接受考核的医疗机构。

3、确定业务水平测评的时间、方式、地点并组织实施。

(三)整理汇总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负责考核的医疗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后,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局医政股。局医政股整理全区医师考核信息,按规定进行备案。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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