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关于开展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共1页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强化医师执业的动态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漳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漳卫医政函〔2017〕8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保健、预防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医师考核工作的领导,依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定考办”)。
二、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我局委托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医师业务水平定期考核机构。考核的具体方式、程序等要求,请各考核机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应当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并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考核机构应抓紧进行网上申请,并于6月10日前向县定考办提交以下资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医师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考核委员会成立文件、业务测评专家库名单);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方案。
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逢单数年进行考核;正常的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8月31日前注册满2年的医师,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的工作满1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四、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中的业务水平测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考核,由卫计局及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统一测试(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以上考核内容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即为考核不合格。
五、对于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医师考核申请表,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范本要求规格自行印制,并及时进行医师信息录入。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自行简易程序,其余的一律执行一般程序:
1、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在考核周期内受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出国进修、援外、援疆、援藏以及到基层挂职、重点帮扶等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
七、我局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定考办;市定考办将在漳州卫生信息网对考核机构确认情况和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八、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医德医风、医疗事故、行政处分、赔款情况)。
九、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参加考核的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及汇总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开)报送相应的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应向考核机构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继续教育学分校验本(或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核机构进行确认后留存复印件。
十、各医疗机构请及时登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操作有困难者请查看下方的操作演示),填写单位及医师信息。用户名以2015年为准(新增医疗机构另行通知),首次使用密码为123456,进入后请即时更换密码。请各单位要求各医师用自己的帐号上考核网一次,并要牢记各自的用户名和更改密码工作,各单位也需做好备份,以便以后查询。在本次考核中如发现医师账户有重复,需要申请删除的,请按照申请函和表格的模板进行填写、申报。
十一、对考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期满,再次由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云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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