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下发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第一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共1页

转发关于下发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第一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医师名单的通知
南卫医〔2017〕43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17年医师定考第一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考生名单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须暂停执业。医师如需继续执业,须凭由管辖其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证窗口出具的培训通知到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3-6个月培训,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再凭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参加12月2日广西区定考办组织的复考。如在复考前未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先行领取复考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继续完成培训,复考合格的,凭培训合格证领取本周期合格标签。考生培训合格和复考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复考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请各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证窗口做好开具培训通知工作,各培训机构请做好相关人员接收和培训准备工作。

三、本周期提出申请延期考核的医师(详见附件)也同时参加今年12月2日在南宁的计算机集中考试。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关于2017年12月复考复习资料,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不组织统一征订工作,由考生自愿购买。需购买的考生可自行登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点击右侧“服务平台”第二条“业务水平测评培训平台”进入补考专区,直接向全国定考办购买。


附件:关于下发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第一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医师名单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甘银雷,电话:0771-576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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