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7-11-23 共1页

云南省正式启动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各考核医疗机构通知辖区医师参加定期考核,并由医师个人于9月1日-30日登录“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确定考核方式。10-11月各考核组织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复核,12月各州市复核上报考核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省卫生计生委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职称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应注销其医师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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