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连平县事业单位医疗岗23人招聘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27 共1页

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以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1991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时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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