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合同法》(九)ABC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好,大家好。今天我们是《合同法》系列讲座的第九讲。上一讲当中呢,我们主要是介绍了《合同法》当中一项比较特殊的制度,叫做合同权利的保全制度或者称为债的保全制度。具体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今天我们要讲的呢,是另外一项比较重要的《合同法》上的制度,称为合同的解除制度,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当中呢,规定了具体的租金怎么支付?租期多长时间?几年?这个房屋的状况怎么样?都有约定的,很清楚。其中有一项条款: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出租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这么个条款约定的。

  (此案例转为旁白 + 动画)

  后来在实际履行当中呢,承租人又找了一个第三人,他把房子租给第三人,他自己收取租金。比如说ABC,C说我从B那里租过来的,我付了租金的,所以我不同意搬出去的。我跟你没事,我也不认识你,我租的是B的房子,是B把房子租给我的。当然A就说,这个房子是B租的我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他要解除合同,他要把这房子收回来,不租给承租人了。这样三方达不成协议。后来A就提起诉讼,请求就是解除他与B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且就收回房屋。

  在这个案例当中,作为出租人的A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为什么呢?因为合同里面约定了作为出租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说条件。现在这种条件已经出现了,它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且他在行使解除权,他就可以解除这份合同了。

  (小片)

  解除合同它分为两种情形,有两种大的类型:一种称为约定解除,一种称为法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就是合同里面约定了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现在你根据这个条件来解除,根据这个约定来解除,所以称之为约定解除。

  第二种呢,称之为法定解除。它指的是要《合同法》直接规定的,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即使你合同里面没有写、没有约定什么情形可以解除,但是现在法律规定了,出现这种情形,你就可以解除。现在,我根据法律规定来解除合同,这就称之为法定解除。

  这是合同解除两种最基本的分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但是呢,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呢,其实都是讲的单方解除。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他来行使解除权,单方把合同解除掉。

  合同解除呢,还有另外一种类型,它称为双方解除或者也称为协议解除。这就不同了。这是指的合同签订以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经过协商,自愿把合同解除,不是单方的,双方都愿意把它解除的,那称为双方解除的。双方解除法律没有任何限制,没有任何问题的。

  (片花)

  首先我们来讲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的合同里面约定了解除的条件,现在条件出现了,成就了,我们现在来解除。

  既然是约定解除,而这种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经过协商写进合同条款里面的,所以说你约定了。只要这种约定的条件出现,任何一方就可以来提出解除的,只要有约定就行的。

  通常来说,约定的这种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有效的,都没问题的。比如说租赁合同里面可以约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可以解除;比如说承租人连续几期,比如说三期租金没有缴纳的,就可以解除;这是出租人的解除。比如说出租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这种水、暖、电、气的供应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出租人所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也可以解除。

  你还可以约定其他情形的。可能在一般的租赁合同里面想不到的其他情形,只要你双方愿意把它写进一个条款,那都可以的。比如说你租赁合同里面甚至可以这样约定的:租金每个月五百块钱,第一年每个月五百,第二年以后,如果当地的租金标准、租金水平上涨了,按照当地的平均租金水平上涨的比例增加,必须增加。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增加的话,那么出租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你也可以做出这样约定的。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