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广东省: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日上午9时起,27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4月27日。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4月2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5月14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5月21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的比例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汇款单上“用途”栏切记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征订的具体事宜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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