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广东东莞: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1号),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㈠ “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4月2日上午9时起,4月27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㈡ “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4月23日至27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

  联系电话:22203889.

  ㈢ 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㈠ 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收那个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关东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㈡ 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㈠ 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下载打印准考证。

  ㈡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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