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广东广州: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1号),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日上午9时起至4月27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 “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217)。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附件:1.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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