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04年1月1日之前还本付息;若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则银行对A企业可以提起诉讼。若B银行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E.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
  【答案】ABD
  【解析】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适用于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2】张某于2001年12月1日从A公司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2001年12月10日在首次使用时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A.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
  C.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
  D.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
  【答案】C
  3.诉讼时效的中止(P23)
  例如:假设A对B的权利侵害适合1年的特别期间;从05年1月1日至06年1月1日适合1年的期间。在05年9月1日发生水灾,法院都被水冲走了,则此时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在05年10月1日水灾消失,则诉讼时效接着计算。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1998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 2001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即诉讼时效期间推迟至2002年2月1日。
  ② 2001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
  ③ 2001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3月1日。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的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例题2】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2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4.诉讼时效的中断(P24)
  诉讼时效的中止类似于秒表的“暂停键”,而诉讼时效的中断类似于秒表的“清零键”。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2000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如A企业在200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
  A.2001年6月1日银行B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01年5月10日银行B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C.2001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01年6月5日发生强烈地震
  E.2001年7月8日发生水灾
  【答案】ABC
  【解析】选项DE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而非中断。
  【例题2】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