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刑事法律制度(1)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概念: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法指1979年由全国人大通过,并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指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刑法的首要任务);

  2、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刑法的重要任务);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另一重要任务);

  4、维护社会秩序。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是该原则的具体化;其含义有三:(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不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即刑法的实用范围,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一)地域效力(属地主义):领陆、领水与领空;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就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不管事军用、民用,航行途中、停泊状态,还是公海或其上空、即使是在别国领域内,均有刑事管辖权;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二)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

  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外犯罪,一律适用《刑法》,但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领域外犯罪,则不论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刑法追究其责任。

  2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在我国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都适用《刑法》;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可适用。

  (三)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2、刑法的溯及力:概念;新刑法实施前的处理办法有三:(1)当时不认为是犯罪,而新的认为是,则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2)当时是,新的不是,只要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用新刑法,即有溯及力;(3)当时和新的都是犯罪,依新的应追诉,应按当时的追究,即新的没有溯及力;如当时的处刑比新的重,则用新的,即新的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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