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 admin 共1页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将于近日拉开帷幕。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我国实行的法定教师许可制度。1997年青岛市曾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当时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校的68761名任教人员按照"现岗位"的原则进行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启动的教师资格认定是对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参加认定。

  此次山东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的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六类,认定受理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00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符合六方面条件,一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二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是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四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五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六是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此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已经定下,3月15日至3月20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5月20日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6月5日,公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另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到户籍或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今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到学校驻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认定。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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