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8月1日开始报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为及时满足各类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需求,我市定于7-9月面向社会开展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8月1-3日,每天9:00-17:00,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8月11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8月底前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9月8-10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9月15-16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9月28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9月30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对象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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