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一年受理2次10月24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将于10月24日至27日进行。此次为秋季认定。

  北京市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3月初。参加秋季认定的申请人员,需要3月参加两门课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认定权限不同,受理单位也不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在北京市教委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在各区县教委认定。有授权的高校可认定本校拟聘教师。在10月24日受理申请开始之前,申请人员要根据自己的申请,对照教委规定,确定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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