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出台三类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9月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近日出台,明确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考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对通过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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