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学先考证陕西出台教师资格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陕西省近日出台了《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进行规范。《办法》规定,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报考条件

  《办法》中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如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中职及其以上学历,还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必须被高等学校聘任为专任教师,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科目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每年春季组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秋季组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考试程序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合格者,将取得《陕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不合格的科目,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培训与考试。考试成绩全省范围内相互认可,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暂定为3年(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经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为严肃考风考纪,省教育厅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出,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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